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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最新税收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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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最新税收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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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5 年 12 月,甘肃省最新税收政策以落实国家统一优惠为核心,叠加地方授权减免与专项支持,覆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水资源税等关键领域,以下是权威口径的核心政策与执行要点(数据截至 2025-12-09)。


一、核心普惠性税收政策(企业 / 个体户高频受益)

政策类型核心内容执行期限适用对象关键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1. 月销售额≤10 万元(季度≤30 万元)免征增值税;2. 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 1% 征收2023-202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 10 万元的,货物 / 服务 / 无形资产收入仍可免征
“六税两费” 减半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3-2027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50% 税额幅度减征,申报时自动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缴纳(实际税负 5%)2023-2027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达标)预缴与汇算清缴均可享受,无需备案

二、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产业与区域导向)

  1. 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2021-2030 年,设在甘肃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需≥60%。

  2.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税率;需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

  3. 涉农项目减免: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如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

  4.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至 2027 年底。


三、水资源税新政(2024-12-01 起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甘肃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2024〕19 号),核心要点:
  • 税目分地表水、地下水,下设取用水行业与特殊取用水子项;

  • 税额标准:地表水最低平均 0.2 元 / 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 0.5 元 / 立方米;

  • 对农村集中饮水、水源热泵、水力发电等特殊取用水设置优惠税额或减免口径。


四、增值税汇总纳税新规(2025 年起)

《甘肃省总分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明确:
  • 跨县区经营(同一地级行政区):年度应税销售额≥2000 万元;跨地级行政区(含兰州新区):年度应税销售额≥1 亿元;

  • 申请条件:纳税信用非 D 级、无重大涉税违法、分支机构非非正常户等;经省财政厅与省税务局核准后执行。


五、土地增值税免征标准(2025 年明确)

普通标准住宅同时满足:①容积率≥1.0;②单套建筑面积≤144 平方米,可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甘财税公告 2025 年相关文件)。

六、申报与执行提示

  1. 政策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财政厅 / 税务局文件为准,申报时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动判定享受,无需额外备案。

  2. 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等需留存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格认定等资料备查。

  3. 水资源税按新税额申报,特殊取用水需按规定填报减免信息。

  4. 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需先申请核准,再按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执行。


七、政策依据与查询渠道

  • 官方文件:甘财税〔2024〕19 号、甘财税公告 2025 年相关文件、甘肃省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办法等。

  • 查询入口: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网、电子税务局、甘肃政务服务网 “惠企政策”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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