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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时代华创财税公司提示——全区拟开展餐饮经营的市场主体检查 文章内容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全区拟开展餐饮经营的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城市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向您温馨提示如下:全区拟开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选择经营场所地址前,请务必确认该场所是否具备符合规范的专用烟道,避免因选址不当导致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申请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可在申领营业执照同时,通过“证照联办“模式同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其中,《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可与《营业执照》同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待现场核查后核发。请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增强守法、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建和谐、安全、优美的城市生活环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