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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兰州市城关区一人股东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

兰州**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室。(具体到门牌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尽可能的规范填写)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和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住    所

***

****

****

(注:1股东姓名(名称):自然人股东填写姓名,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的,填写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事业法人法人登记证上的名称;

2 证件号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住所:自然人填写身份证上的住址,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的,填写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事业法人法人登记证上的住所。)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期限

***

货币

**

**%

******

1、证件号码:股东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号码,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认缴出资期限:最后出资期限应在经营期限之前。)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权利和义务

股东应履行以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任命和被任命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5、查阅股东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权。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委派)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监事的产生可以选择任命、委派等方式)

3、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作出前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盖章)后置于公司。(自然人股东签字;其他股东加盖公章)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应为3-13人,建议人数为单数,以便于表决),由股东任命(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企业自行决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监事的产生可以选择任命、委派等方式)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未设置副董事长,可删除此句),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十二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三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可以根据需要设1-2名监事),由股东任命(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监事的产生可以选择任命、委派等方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向股东提出议案;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董事长(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公司会议;

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根据经营需要填写年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并经股东决定不再延续的;

2、投资人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和行政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执行,当出现本章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时,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其他股东加盖公章)                                                              

             

二〇******

 

特别提示1.本章程仅体现《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企业通常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和增删。

2.本文中红字部分仅做解释说明用途,请在正式文件中修改和删除。

3.本文中的*、#、&符号,均为要自行填写的部分。

4.正式文件应为打印件,除签名外,请勿手写。

兰州**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任职决定

 

二〇******日公司股东决定:

一、任命(委派)*********任公司董事;(人数和产生方式与章程相符)

二、任命(委派)***任公司监事;(人数和产生方式与章程相符)

以上职务任期三年,经股东确认可以连任。

 

股东:(自然人股东签字;其他股东加盖公章)                                                              

             

 

 

 

二〇******

 

 

 

说明:1.本文仅体现《公司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企业通常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   改和增删。

      2.本文中红字部分仅做解释说明用途,请在正式文件中修改和删除。

      3.本文中的*、#、&符号,均为要自行填写的部分。

4.正式文件应为打印件,除签名外,请勿手写。

兰州**有限公司

董事长、经理任职决定

 

二〇******日董事会研究决定:

一、选举**任公司董事长;

二、聘任***任公司经理;

以上职务任期三年,经董事会确认可以连任。

 

董事:(签字)

 

 

                            

                                二〇******

 

 

 

 

 

 

 

 

说明:1.本文仅体现《公司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企业通常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   改和增删。

      2.本文中红字部分仅做解释说明用途,请在正式文件中修改和删除。

      3.本文中的*、#、&符号,均为要自行填写的部分。

      4.正式文件应为打印件,除签名外,请勿手写。

兰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决定

 

二〇******日董事会研究决定:

一、 选举董事长(经理)***①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① 根据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选填“董事长+姓名”或者“经理+姓名”

 

 

董事:(签字)

 

 

                            

                                   二〇******

 

 

 

 

 

 

说明:1.本文仅体现《公司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企业通常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改和增删。

      2.本文中红字部分仅做解释说明用途,请在正式文件中修改和删除。

      3.本文中的*、#、&符号,均为要自行填写的部分。

4.正式文件应为打印件,除签名外,请勿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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