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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年底完成自然人纳税人在2019年度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填写纸质、电子专项附加扣除表,通过扣缴义务人或在办税厅窗口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本纳税年度最后一个月(12月份)由本人进行确认到下一纳税年度,否则,在下一纳税年度将不能继续享受扣除。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登录“个税手机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自行将2019年度已填报未到期终止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将本纳税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到2020年度。 只需要登录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客户端,在首页选择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即可,如果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依然可以在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修改,最后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询申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