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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关于做好助企纾困、个人缓缴等政策宣传的通知

依据人社部发【2022】23号、甘政发【2022】37号文件精神,今年助企纾困政策清单等如下(不仅仅是失业保险请特别注意):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采取承诺制申报方式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特定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通过大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分批组织公示后直接拨付资金,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2022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请大家熟读并对照本单位享受条件,因采用的发放方式为不来即享,无感发放,如确定符合条件,但没有收到补贴,可联系兰州市社保中心。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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