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10号)通知要求,现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下限调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的60%即3325.2元。
2、目前社保系统中参保人缴费基数低于3325.2元的,在本月社保缴费核定中,系统将自动按照最先下限基数进行核定。
3、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同步调整为33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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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上报本月增减业务的单位请耐心等待审核,无需重新上报本月业务!